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下简称“全会”)提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全会首次在“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的表述中加入“长久”二字,以切实行动再一次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大企业产权保护力度的信心决心和恒心,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平等长久保护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必然要求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现代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现代产权保护制度是以公平为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的完整制度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需要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但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要素争取等方面仍然面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和不公平待遇。只有“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门槛,才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二、依法平等长久保护产权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基本保障
全会指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明确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任务和主攻方向,对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部署。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全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并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列为其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在产权保护方面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主要面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专业化程度不高、侵权成本低但维权成本高、网络侵权难以防范等问题,部分企业甚至遭遇恶意知识产权维权,这些都制约了企业创新发展。全会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质押融资工作,创新“一站式解决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平等长久保护产权是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家信心的重要来源
信心比黄金还珍贵。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面临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国内经济转型阵痛凸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面临较大困难,亟待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2021年至202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三次提及预期问题,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社会预期偏弱”,并将稳预期摆在稳增长、稳就业之前。可见,预期管理将是2024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依法平等长久保护产权是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的重要来源。首先,产权保护通过司法途径确立了财产权益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当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司法途径提供了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法律手段,确保权利人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对侵权行为人进行追责。其次,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条件,健全的产权保护制度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提升了经济运行效率,增强了经济活动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最后,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形成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因此,只有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现代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让经营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注:原文刊发于荆楚网(湖北日报网)